【葉啟洲 教授】騎車自撞路樹,可以申請強制車險理賠嗎?
發佈日期 / 2019-11-26葉啟洲 教授-國立政治大學
〈本專區由YAHOO邀約採訪編輯〉
[案例]
小葉騎機車載著女友鈞寧出去夜遊,騎著騎著,突然路邊跑出一隻流浪狗。小葉為了閃避小狗,往路旁一偏,機車失控撞上路邊的行道樹,兩人摔個四腳朝天,都受了一些皮肉傷和腦震盪。
因為小葉的機車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而且兩人聽說,強制車險是無過失保險,可以提供基本保障,就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
但是,保險公司卻說,強制車險只能理賠鈞寧的醫療費用,不能理賠小葉的醫療費用。小葉覺得很不公平,為什麼自己買的保險,卻只能理賠給鈞寧,而不能理賠給自己?所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。
請問:小葉的申訴有道理嗎?
[說明]
答案是:小葉的申訴沒有道理。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是用責任保險的模式來立法的,也就是說,它是以被保險人因為車禍而對「別人」的賠償責任,作為保險的基礎。雖然同時也採了無過失保險的精神,而不再考量被保險人是否有過失,但仍然必須是駕車導致別人受有傷亡,被害人才能申請理賠。至於駕駛人,也就是被保險人自己所受的傷害,並不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保護。
因為這樣的思考,所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的定義,是指因使用或管理汽車致「乘客」或「車外第三人」傷害或死亡之事故。如果一個交通事故只涉及一輛汽車或機車的話,駕駛人自己受到傷亡,是不受強制車險的保障的。
上面案例中的交通事故,只有涉及小葉一部機車,所以只有乘客鈞寧可以獲得強制車險的保障。小葉自己是駕駛人,雖然也有受傷,但不可能對自己負有賠償責任。換句話說,小葉不會是自己的「受害人」,所以在這個事故中,他即使也受傷了,也不能夠申請自己的強制車險的給付。